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,完善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体系,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,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,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,根据《西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“申请-审核制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文件的精神,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按照保证招生质量、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,结合自身学科特点,特制定如下细则。
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综合考核、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,以申请者的外语能力、专业知识、科研创新能力、个人综合素质考核作为选拔依据,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质量;同时,强化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、学术道德、专业伦理等方面的考核。
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;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,负责监督博士生招生工作。按招生学科成立审核及复试工作小组,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和面试工作。
(一)满足《西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“申请-审核制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文件中有关申请条件的要求。
(二)英语基础(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)
1、CET-4或CET-6:成绩425分及以上(2005年前提供合格以上证书);
2、TEM-4或TEM-8:合格及以上;
3、PETS-5:合格;
4、TOEFL(≥80分)、或IELTS(≥5.5分)、或GRE(≥300分);
5、在英语国家有留学经历、并获得硕士学位。
(三)专业基础
1、专业课能力:提供硕士研究生阶段专业课成绩单;
2、科研能力:申请者须提供5年内与报考学科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成果、科研项目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(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)
(1)以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(中文核心/SCI期刊论文/EI期刊论文);
(2)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;
(3)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件(或导师是第一发明人学生是第二发明人);
(4)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(有效排名)1项。
(四)申请人须提前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,原则上和导师本人无直系亲属关系、每位导师同年最多可接受 3 名考生报考。
四、材料审核与评价
(一)形式审查
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、主要审查材料的完备性、真实性、
条件相符性。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查,主要审核申请者是否达到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。通过形式审查的人员,由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材料评价。
(二)材料评价
学院成立材料评价工作组(不少于3人),依据学院实施细则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价,分别对英语基础(50分)、专业基础(100分)评定成绩。
五、复试考核
(一)学院按照学科、专业方向成立复试考核组(不少于7人),依据学院实施细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、英语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进行考核。
(二)复试考核通过面试方式开展,全程录像。
(三)思想政治素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遵纪守法
等,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(四)英语能力考核主要对考生的听力、口语、阅读翻译能力进行测试(50 分)。
(五)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对考生的学业水平、专业素养、科
研能力、创新潜质、未来博士研究计划等进行全面测试、评价(100 分)
(六)面试考核要求:
1、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,面试专家独立打分,分别给出英语能力、专业综合能力等分项成绩。
2、考生需要用PPT汇报专业综合能力基本情况,包括硕士研究生期间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、基本理论;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;硕士学位论文介绍、已有成果及创新点;未来博士阶段工作计划等,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。
六、成绩及排名
(一)科目成绩
1、英语(100分)=英语基础(50分)+英语能力(50分)
(1)英语基础成绩计分规则:
英语基础满分按照100分计,占比50%。
英语基础成绩=(表一)对应分值×50%。
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如下分数折算规则(见表一)进行计分,提供多项英语基础审核材料的,仅按单项折算最高分计分,不重复计分。符合“在英语国家有留学经历并获得硕士学位”条件的,英语基础成绩直接计85分。
表一 英语基础分值表
类型
分值 |
CET-4 |
CET-6 |
TOEFL |
IELTS |
GRE |
≥425 |
≥425 |
≥80 |
≥5.5 |
≥300 |
60 |
425-449 |
|
|
|
|
65 |
450-499 |
425-449 |
|
|
|
70 |
500-539 |
450-499 |
|
5.5 |
|
75 |
540-579 |
500-549 |
|
6 |
300-308 |
80 |
580-619 |
550-599 |
80-93 |
6.5 |
309-314 |
85 |
620-710 |
600-650 |
94-101 |
7 |
315-319 |
90 |
|
651-710 |
102-109 |
7.5 |
320-324 |
95 |
|
|
110-114 |
8 |
325-333 |
100 |
|
|
115-120 |
8.5-9 |
334-340 |
注:1、申请人提供CET-4或CET-6合格证书的,CET-4分值为60分, CET-6分值为65分;申请人提供CET-4或CET-6优秀证书的,CET-4分值为80分, CET-6分值为85分。
2、申请人提供TEM-4或TEM-8合格证书的,TEM-4分值为60,TEM-8分值为65;申请人提供TEM-4或TEM-8良好证书的,TEM-4分值为70,TEM-8分值为75;申请人提供TEM-4或TEM-8优秀证书的,TEM-4分值为80,TEM-8分值为85.
(2)英语能力成绩在面试考核环节进行,主要是对考生的听力、 口语、阅读翻译能力进行测试,满分 50 分
- 专业基础(100 分)=硕士研究生阶段专业课成绩平均分×25%+科研能力成绩×75%。
硕士研究生阶段专业课成绩、科研能力成绩各按100分计。
科研能力成绩:满足“科研能力”规定条件之一即可得75分,在此基础上累计增加其中任意一个条件加10分(不得超过两项)。
3、专业综合能力(100分)
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计、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专业综合能力单科成
绩评分低于 60 分,视为不合格。
(二)综合成绩
综合成绩根据科目成绩及权重计算,公式如下:
综合成绩=英语×20%+专业基础×30%+专业综合能力×50%。
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、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(三)排名
同一复试考核组内所有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。如果出现
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,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能力、专业基础、英语
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。
七、录取
(一)录取原则。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同年限招一名博士研究生,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。两院院士招生指标可适当增加,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。
(二)拟录取、备用录取名单。每位导师名下综合成绩排名第一
的考生形成拟录取名单,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;成绩合格的其余
考生形成备用录取名单,在拟录取名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、
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录取。
(三)信息公开。综合成绩排名、拟录取名单、备用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、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。研究生院汇总全校各个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,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,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
(四)体检。待录取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,合格者方可入学。
(五)计划调整。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,自主确定各
学科指标分配,确保完成每年的下达计划,原则上不予调整。若有特殊情况,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计划调整。
八、工作要求
(一)“申请-审核制”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做到程序透明,操作规范,结果公开,监督到位,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。
(二)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成员须遵守学术、职业道德规范,如与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,应当主动回避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人员,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处理。
(三)如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当年有违规违纪受到处分者,不予录取,且不接受其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。如在录取后发现材料造假,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。
九、其他
1.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《西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“申请-审核制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和学校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。
2.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:0871-63863609,理化楼214;投诉电话:0871-63862715。
3.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西南林业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。